中青办发〔2025〕13号
共青团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,全国铁道团委,全国民航团委,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,中央金融团工委,中央企业团工委,全国税务团工委,全国邮政快递团工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:
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》已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共青团中央办公厅
2025年9月29日
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
(2022年12月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
2023年1月31日发布
2025年9月22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
2025年9月29日发布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有关制度机制,落实《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要求,提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制度化规范化水平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(简称“青马工程”)主要任务是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着眼党的事业薪火相传,着眼为党培养和输送坚定的青年政治骨干,通过规范开展思想淬炼、政治历练、实践锻炼、专业训练,引领“青马工程”学员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、思想认同、理论认同、情感认同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、积极传播者、忠实实践者,努力成长为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、德才兼备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第三条 “青马工程”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党的领导。坚持“党管青年”、“党管人才”原则,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“青马工程”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,确保正确政治方向。
(二)坚持完善体系。突出政治要求,遵循育人规律,完善规范各培养板块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载体,逐步建立标准统一、科学有效的培养体系。
(三)坚持分级负责。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必须压实管理责任,确保培养过程严格规范。
(四)坚持从严管理。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,严格按照各环节培养标准从严实施,切实提升培养质量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的组织单位以及学员和导师。
第二章 管理机制
第五条 “青马工程”在全国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分级开展,在高校、国有企业等相关领域分类开展。
第六条 全国和省级“青马工程”应开设高校班、国企班、乡村全面振兴班、新兴领域班和少先队工作者班等常规班次;市级和县级可结合实际情况,开设相应常规班次或综合班。普通高等院校应当在校本级开设班次,高等职业院校可结合自身情况开设班次。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应当在集团及其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开设班次。其他单位应当严格把握开设标准,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开设班次。
第七条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应当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,在“青马工程”全国班开设若干专项班次。省、市、县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,参照全国班探索开展相应专项班次。
第八条 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,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国各级“青马工程”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,并具体负责“青马工程”全国班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由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联合教育部门、民政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、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实施,增加协同合作,形成培养合力。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,履行整体规划、学员选拔、学员培养、考核评价、人才举荐、督促检查等职能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“青马工程”的组织领导,指导督促下一级团组织开展“青马工程”。
第三章 组织单位管理
第九条 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《意见》所规定的培养要求,压实管理责任,健全责任体系,严格管理要求,提升“青马工程”管理质量和水平。要建立风险防范和报告制度,对在本级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治安全、社会舆情、人身安全等各类风险,应当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报告,省级及以下组织单位应当同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,并按照要求做好风险处置。
第十条 按照“谁主管,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于不符合“青马工程”培养要求的,各级团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告知、提醒和督促整改;对随意变更培养周期、删减培养环节、泛化培养对象、滥用“青马工程”品牌等情况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整改;对持续整改不合格的组织单位,应当通报并暂停其“青马工程”招募、培养等工作,暂停期不少于一年。
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自行设立的,且未按照《意见》相关规定实施、未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选拔学员的培养项目,不得使用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、“青马工程”、“青马”等字样及相关标识。
第四章 学员管理
第十二条 在学员选拔上,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应当严格规范学员选拔标准和程序,从18—35周岁的青年党员或者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中,按照组织推荐与差额选拔的方式,从严择优选拔学员。
第十三条 在学员培养上,突出学员综合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的锤炼提升,严格按照《意见》中的相关培养内容,充分利用本级优势资源确定培养课程。深化理论学习,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周或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的集中理论学习。开展红色教育,加强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、中华民族发展史等学习。加强实践锻炼,通过集中实践与日常实践,帮助学员在基层一线、艰苦地区磨砺意志、锤炼品格、增长才干。
第十四条 在学员考核上,完善考核评价机制,建立长效机制了解学员日常表现情况,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,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学员推荐单位。
第十五条 对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学员,应予以淘汰,并通报其推荐单位:
(一)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;
(二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党章党规党纪,违反团规团纪,违反所在单位纪律规定的;
(三)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、污蔑诽谤或者实施网络暴力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;
(五)面对党团组织分配的重大攻坚任务,表现消极、畏惧退缩、临阵脱逃、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;
(六)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自我要求不严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;
(七)违反培训纪律,不参与各项学习与实践活动,集中培训期间饮酒、聚餐,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、旷课的;
(八)以同学名义、以任何形式拉关系、搞“小圈子”,学员之间、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宴请的;
(九)未达到培养考核标准的。
第十六条 对培养期结束后出现第十五条相关行为的学员,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应及时取消对其“青马工程”学员身份的认定。
第十七条 学员不得擅自以“青马工程”学员身份参加“青马工程”培养内容以外的社会活动,不得擅自传播“青马工程”培养期间相关文件、材料,不得擅自传播参与的学习培训、实践活动、调查研究等相关内容。违反本条规定的,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,产生不良影响的,及时予以淘汰或者取消对其“青马工程”学员身份的认定。
第十八条 在跟踪培养上,明确学员跟踪培养期,持续关注学员思想动态与个人成长,建立并实时更新学员信息数据库,在培养期间与学员保持常态化联系。
第五章 导师管理
第十九条 “青马工程”导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(二)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;
(三)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,能够较好结合“青马工程”培养方案进行授课;
(四)能够认真履行“青马工程”导师工作职责。
第二十条 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负责本级“青马工程”导师的聘用工作。聘用期为1年,聘用前应当征得拟聘用导师所在单位书面同意。聘用期满后,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结合导师教学表现、学生评价、所在单位意见、履职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。
第二十一条 “青马工程”导师在聘用期内及结束聘用期后,不得以“青马工程”导师身份从事、参加与“青马工程”无关的工作或者社会活动。各级“青马工程”组织单位应当落实监督责任,对违反本条且在聘用期内的导师,应当立即终止其“青马工程”导师资格。
第二十二条 “青马工程”导师在聘用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、因不当言论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等情况的,“青马工程”相关组织单位应当立即终止其“青马工程”导师资格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“青马工程”统一使用带有“火炬”与“青马工程”字样的标准图样作为标识(参见附件),标识可规范使用在活动现场、学员着装等方面。
未规范使用名称、简称或标识的活动及相关工作均不被认证。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。各级团组织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2023年1月31日印发的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标识
附件
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标识

一、标识含义
标识的主元素为党旗和团旗。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,象征着在党的领导下,共青团的品牌工作“青马工程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断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,切实为党培养和输送一批对党忠诚、政治过硬,刻苦学习、理论过硬,苦练本领、能力过硬,永久奋斗、担当过硬,精神昂扬、作风过硬的青年先锋分子。
“青马工程”标识可以用于各领域“青马工程”活动环境布置和相关用品制作。
二、使用范围
(一)用于“青马工程”及其相关活动;
(二)用于“青马工程”活动环境布置和证件、须知等用品的制作;
(三)用于“青马工程”相关培养学习活动的标牌、旗帜等的制作;
(四)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、专题网页和宣传品、宣传折页、宣传标语、公益广告等非商业用途宣传品的制作;
(五)用于制作“青马工程”即时贴、胸牌等,供学员佩戴使用。
三、比例尺寸
标识由红黄相交的正五角星图案和“青马工程”四个红字组成,标识宽高比例统一为3︰4。


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标识等比例坐标图
标识标准版色度值:红色 R=231 G=0 B=18;黄色 R=254 G=225 B=1
四、使用要求
(一)“青马工程”标识使用应当严肃、庄重,不得添加任何文字、符号和图案,不得任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。标识中的“火炬”与“青马工程”字样应当同时出现,不能因放大或者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;
(二)“青马工程”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制作商标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,不得用于私人活动;
(三)以“青马工程”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,要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主题密切相关,不得乱用、滥用;
(四)“青马工程”标识所有权属于共青团中央组织部。